但是,未婚生育是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所以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的員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待遇。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產假工資。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能夠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享受產假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條件,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就當享受90日的產假。另外,《勞動法》第七章里還規定了一些其它女職工三期保護的條款,這些都是適用與所有女職工的。但此同時,我們也必須區別“產假”與“產假待遇”這二個不同的概念:對于未婚先孕的女職工來說,她們有權享受產假,但是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鑒于未婚先孕女職工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第十七條“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待遇按照計劃生育規定處理”。所以在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待遇,這些待遇包括生育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以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