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承認是工傷怎么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雇員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雇主不認為是工傷,雇主須負舉證責任。因此,如果該單位不承認工傷事故,由該單位證明,如果該單位不能證明,則視為工傷事故。以下由上海工傷律師在本文中詳細介紹。
《工傷社會保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可以認為我國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事故受傷;
(二)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后在工作地點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完成工作并因意外受傷;
(三)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而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
(四)職業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管理工作主要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企業發生安全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研究主要社會責任的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城市發展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或者鑒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受傷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或者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整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的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全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同時,《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認為傷害,用人單位不認為傷害,由用人單位舉證責任。
所以,如果單位不承認是工傷,就由單位證明;如果單位不能證明,就認定為工傷。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工傷的一些處理建議,相信大家對上海工傷律師的講解也基本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的,可以點擊下方圖標或者撥打我們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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