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在當今社會是十分重要的,跟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通常我們在購房的時候需要用到,是國家或企業單位對員工的一種福利,也是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下面跟著上海勞動法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于公積金的法律知識。
一、哪些企業、員工要交納公積金?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公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構造;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整體;
4、本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余經濟構造常駐代表機構;
5、部份城鎮個別工商戶、自在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不交納公積金單位會受到什么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掛號或許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治理中央責令期限辦理;過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如下的罰款。
單位過期不繳或許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治理中央責令期限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什么情況下能夠提前提取公積金?
1、購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整損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歸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越家庭人為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2、3、4項劃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該同時刊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經過上海勞動法律師的介紹,相信您對公積金也有了一定的認知和了解,為在職員工購買公積金是國家和企業單位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我們應該合理認識到,自身應享有的權益。當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利用法律的手段為自身爭取權益,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在線咨詢上海勞動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