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必須符合其職責形式和經營方式。由于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是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有關個人獨資企業名稱規定的問題,上海企業律師您詳細解答。
一、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的規定
1.獨資企業的名稱必須與其所從事的業務形式和業務相一致。
2.法律基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
第10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四)業務范圍。
第11條個人獨資企業之名稱,應與其所從事之業務相一致。
二、何謂個人獨資企業?
1.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其所有資產均為投資者擁有的營利經濟組織。個人出資、個人投資、個人投資等典型特點,個人自負盈虧,承擔自己的風險。投資者用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
2.獨資企業投資者必須是中國人,因此獨資企業不屬于個人獨資企業。
3.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進行清償。在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者對其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然要承擔償還責任,但在債權人自法人獨資企業解散后五年內沒有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4.最重要的是,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不同,并非法人。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國設立,由一位自然人投資,并由投資人自行管理,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上海企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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