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匯區律師根據某曼特微數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劉某生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宣判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上述規定的目的是賦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股東增資的監管、督促義務,從而保證股東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保障公司資本充實。在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公司設立時認繳出資的股東負有的出資義務與公司增資時是相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的督促股東出資的義務也不應有所差別。本案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在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向股東催繳出資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徐匯區湖南路律師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上述規定并沒有列舉董事勤勉義務的具體情形,但是董事負有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催繳出資的義務,這是由董事的職能定位和公司資本的重要作用決定的。根據董事會的職能定位,董事會負責公司業務經營和事務管理,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是公司的業務執行者和事務管理者。股東全面履行出資是公司正常經營的基礎,董事監督股東履行出資是保障公司正常經營的需要。
涉案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其股東未繳清出資的行為實際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其董事消極不作為放任了實際損害的持續,股東欠繳的出資即為所在公司遭受的損失,股東欠繳出資的行為與董事消極不作為共同造成損害的發生、持續,董事未履行向股東催繳出資義務的行為與所在公司所受損失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公司董事對所在公司遭受的股東出資未到位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海徐匯區律師根據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上海某曼徹斯特維公司股東開曼某曼徹斯特維公司應在2006年3月16日前足額繳納出資,其在2005年3月16日至2005年11月3日期間多次出資,后未繳納出資5000020美元。一審法院(2010)滬中法民四初字第5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追加開曼一品公司為被執行人,執行完畢后,上海一品公司股東開曼一品公司尚欠4912376.06美元。2005年1月11日至2006年12月29日,劉某生、薄連明、石萬文擔任上海某滿族自治公司的中方董事;2006年12月30日起,何成明、王洪波、李海濱擔任該公司的中方董事,本案中劉某生等6名董事在開曼某滿族自治公司股東處認購的資金數額過期后,即在2006年3月16日后一直擔任該公司的董事。劉某生等六名董事作為上海某滿洲里斯威公司的董事,也是股東開曼某滿洲里斯威公司的董事,對股東開曼某滿洲里斯威公司的資產、公司的經營狀況應當了解,具備監督股東開曼某滿洲里斯威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的便利條件。劉某生等6名董事未能提交證據證明股東在出資期限屆滿后,即2006年3月16日以后向股東履行了認繳出資義務,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構成對董事勤勉義務的違反。
徐匯區中級法院依據(2012)滬中法執恢字第50號執行裁定,強制執行了開曼某曼徹斯維公司財產后,開曼某曼徹斯維公司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一審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裁定終結該次執行程序。后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被債權人捷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由此可見,股東開曼某曼徹斯維公司未繳清出資的行為實際損害了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的利益,劉某生等六名董事消極不作為放任了實際損害的持續。股東開曼某曼徹斯維公司欠繳的出資即為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遭受的損失,開曼某曼徹斯維公司欠繳出資的行為與劉某生等六名董事消極不作為共同造成損害的發生、持續,劉某生等六名董事未履行向股東催繳出資義務的行為與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所受損失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一、二審判決認為劉某生等六名董事消極不作為與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所受損失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系認定錯誤,應予糾正。
綜上,劉某生等六名董事未履行向股東催繳出資的勤勉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遭受的股東出資未到位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劉某生等六名董事應向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連帶賠償4912376.06美元(以上海某曼徹斯維公司破產案件受理日2016年6月3日當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折合人民幣40118760.10元)。 上海徐匯區股東咨詢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