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過去一年的工作績效獎勵,也是一個可以發放或不發放的項目,其支付形式主要包括雙薪制、績效獎金和紅包。下面上海企業律師事務所為跟大家聊聊年終獎的那些事。
年終獎的定義
年終獎是老板給員工的非最高獎金,有的還包括旅游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的工作業績獎勵,也不能給一個項目。年終獎金的數額和形式一般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調整。良好的年終獎應有良好的評價指標、評價方法、規則等相應制度,能有效激勵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2011年8月,一些人濫用國家稅務總局的名義發布公告,并對其進行了誤讀,在媒體上發布后嚴重誤導納稅人。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年終獎金已經遇到個人所得稅的臨界點,容易出現“多發少得”的局面。
年終獎發放形式
1、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調查形式問題之一,大多數中小企業,特別是對于外企更傾向可以運用通過這種教學方法,即按員工自己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這是作為一種guaranteedbonus(有保證的獎金),一般外企工作普遍認為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我們員工在年底中國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以及如何,無論一個公司的業績情況如何,全員享受,屬于“普惠”,類似于社會福利國家性質,表示影響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這里的發放規則是需要全員一致的,是公開的,具體實際數額就與他們每個人的基本沒有工資管理水平相關了。
A:12+1方式
12+1法,企業在年底前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是以時間來衡量的,只要你完成這一年,你就可以獲得雙倍的工資。但現在這種方法在香港和新加坡并不普遍。
B: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滿一年時,公司會額外給予2個月的工資作為獎勵。這是一種非常靈活的方法,它一般有公司業務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個方面來衡量。公司業務指標以成本最低、效果最佳、利潤最大化為基礎,客戶指標以客戶滿意度為基礎,個人指標以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為基礎。一般來說,公司業務指標占雙倍工資10-20%,集體工作量占30-40%,個人指標占雙倍工資的40-50%。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集體合作精神、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時,你最終可以得到雙倍的報酬。這種靈活的方法在國外非常流行。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2、績效獎金
這是可變獎金(浮動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發放績效獎金,反映出發放比例與金額的差異。一般來說,發放規則是公開,例如,某一水平的目標獎金(個人績效和公司業績都與實現目標的獎金相對應)對應多少個月的基本工資(水平越高,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然而,具體績效考核結果對于每個企業的處理方法是不同的,有的對全體員工開放,有的不開放。
3、紅包
它通常是由老板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于員工和老板,取決于員工對老板的印象,取決于資歷,取決于主要貢獻,等等。通常不會公開。私人企業很常見。大多數亞洲商人選擇第二種方式,有些人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4、其他
除現金外,一些公司還將旅游獎勵、禮品保險、汽車貼紙、房間貼紙等年終獎金內容。
無論對于企業用哪種教學方式進行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一個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我們既要維護中國企業發展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其他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才能真正起到一定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獎金的發放調查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開始制定相關公司生產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結果指標、評價研究方法、發放規則意識等等問題相應的各項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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