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是關于企業非法獵捕、殺害自己珍貴、瀕危保護野生經濟動物罪、非法進行收購、運輸、出售這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獵罪的規定。走私珍貴動物是指走私珍貴動物、珍貴非野生動物、禁止出入境的珍貴家庭,都是珍貴動物產品及其產品的犯罪擁有屬性,是指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管制、非法將珍貴動物及其產品運入或運出境的行為。兩種犯罪的主觀方面和主觀方面都存在著犯罪意圖。接下來就由上海法律顧問為您講解非法狩獵殺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識別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本罪與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區別
對情節的要求進行不同。非法捕殺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的,不要求情節發展嚴重即構成一個犯罪。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除具備重要構成要件外,必須能夠達到這個情節更加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否則,按一般都是違法問題行為管理處罰。
二、本罪與走私珍貴動物的界限
在犯罪客體方面,兩者都涉及對珍貴動物的侵犯,犯罪客體可以是珍貴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也可以是兩者的區別在于:
1、對象要素不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但走私珍貴動物及珍貴動物制品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禁止特定物品出境的制度。
2、犯罪進行客觀發展方面具有不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客觀分析上表現為企業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則表現為一種非法提供運輸、攜帶、郵寄一些國家法律禁止中國進出口的珍貴動物模型及其相關制品進出境的行為。
三、非法獵殺或殺害稀有或瀕危野生動物
1、在正常情況下,持狩獵許可證狩獵或者殺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屬于法律行為,行為人沒有合法狩獵許可證的,以模仿、變造方式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構成偽造罪,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罪論處; 非法獵殺不構成犯罪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定罪處罰。
2、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于“情節嚴重”的范疇:達到《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非法獵捕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達到本說明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非法獵捕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特別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上述規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特別嚴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和繁殖的順利進行的;武裝掩護犯罪的;利用特種車輛、軍用車輛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進行負責的主管部門人員和其他企業直接經濟責任管理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以上就是上海法律顧問為您講解非法狩獵殺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識別犯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法律顧問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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