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法律領域中一項復雜而敏感的問題,當患者已經接受了部分賠償或和解時,是否還能夠繼續追究醫療機構的責任?本文將站在上海醫療事故律師的角度,對此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并結合實際案例進行分析,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醫療損害賠償中的法律原則和實踐操作。
引言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醫患關系中的重要問題之一,涉及到醫療機構的責任和患者的權益。在某些情況下,患者可能會與醫療機構達成部分賠償或和解協議,但這并不意味著患者放棄了追究醫療機構責任的權利。下面將從法律角度出發,對此問題進行詳細分析。
法律原則分析
1. 法律保護患者的權利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患者對醫療機構的不當行為有權提起訴訟,并要求賠償損失。即使患者已經接受了部分賠償或和解,也不影響其繼續追究醫療機構責任的權利。法律保護患者的追究權利,以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2. 賠償與責任的區分
賠償是針對患者已經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而醫療機構的責任則是針對其不當行為造成的后果進行追究。即使患者接受了賠償,也并不影響對醫療機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醫療機構仍需承擔其不當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
案例分析
案例一:部分賠償后發現醫療機構存在嚴重失職
某患者在接受手術治療時,因醫療機構的操作失誤導致了嚴重的后遺癥。患者家屬與醫療機構協商后達成部分賠償協議,但在后續的治療過程中,發現醫療機構存在嚴重的管理失職和操作失誤,導致了患者的病情惡化。
律師觀點:部分賠償并不意味著患者放棄了追究醫療機構責任的權利。如果在后續的治療過程中發現醫療機構存在新的過失或嚴重錯誤,患者仍然有權利繼續追究醫療機構的責任。
案例二:和解后發現醫療機構存在隱瞞事實
某患者在治療過程中遭受了嚴重的藥物過敏反應,導致了身體損傷。患者與醫療機構達成和解協議后,醫療機構未按協議約定提供賠償,并且隱瞞了藥物過敏反應的事實?;颊咴诤罄m治療過程中,由于醫療機構的隱瞞行為,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機,導致了進一步的身體損害。
律師觀點:醫療機構的隱瞞行為嚴重影響了患者的治療效果,違反了協議約定,應當繼續承擔責任。即使患者已經接受了部分賠償或和解,仍然有權利追究醫療機構的責任。
結論
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中,患者接受部分賠償或和解并不意味著放棄了追究醫療機構責任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患者仍然有權利繼續追究醫療機構的責任,特別是在發現新的事實或醫療機構存在新的過失時。上海醫療事故律師將繼續為患者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