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還有一種遺贈扶養協議嗎?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大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那么,什么是遺贈扶養協議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來為大家詳細講解。
【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
【遺贈扶養協議】國民能夠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國民能夠與集體所有制構造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要點分析】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肯定遺贈與撫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這里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余國民或集體所有制構造。這類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
同時,遺贈擁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性那就是它必須在遺囑人死亡后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
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同時還是諾成性、要式性、有償性的法律行為。
諾成性的法律行動意指遺贈扶養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生效的要件;
要式性法律行動意指遺贈扶養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有償性法律行動意指遺贈扶養協議中雙方當事人負有互相給付的責任,任何一方當事人取得權利必須以履行相應的義務為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地取得他方的財產。
【實務探討】
1、如何確定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順序?
當被繼承人生前與別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言的,遺贈扶養協議的效能優于遺贈。當兩者沒有抵觸的地方時,分手按遺贈撫養協媾和遺囑處理。當二者內容有相抵觸的地方時,應當以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為準,與遺贈扶養協議相抵觸的遺囑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2、遺贈扶養協議雙方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是什么?
扶養人的首要權利義務是:
?。?)必須擁有撫養的才能,妥當地照顧好被扶養人的生存,不得有虐待、歧視等不利于被扶養人的行為。如被扶養人患病,還應給予護理照料。
?。?)不能隨便中止對被扶養人的撫養、照顧幫襯行為。如其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
?。?)如因故需求解除協議時,必須事前征得扶養人的同意,并安排好被扶養人短期的生活
(4) 如被扶養人去世,應料理善后。
?。?)在被扶養人去世后,按照協議約定合法地接受遺產。
被扶養人的首要權利義務是:
?。?)應遵照協議,不得違抗協議將遺贈的財產作不利于扶養人的處分。
(2) 不得擅自變換或撤銷遺贈扶養協議,當其主意向扶養人提出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時,應根據扶養人所盡義務的情況,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 失掉扶養人妥當的護理照顧。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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