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年僅2歲的小雨(化名)爬上停在小區內的快遞員電動車玩耍,車輛突然啟動,撞上四輛正常停放的汽車,損壞了車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其中一輛汽車的車主胡先生將小雨和他的父母、苗某和他的家人以及電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賠償。上海刑辯律師帶您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案件情況
2020年9月2日下午,奶奶帶著小雨在小區2號樓附近玩耍,某快遞公司配送員苗某駕駛電動車在小區內分發快遞。這時苗某將電動車停在2號樓北邊送件時,小雨爬上了苗某的三輪車,車突然啟動并失控,由東向西沖出??爝f員載著小雨先后撞上四輛停在車位內的私家車,隨后停了下來。幸好,小雨沒有大礙,四輛車都損壞了。身為受損車主之一的胡先生認為,苗某在送貨時沒有將三輪車熄火,沒有拔下鑰匙,小雨的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義務,對事故都有過錯,因此將小雨和其父母,苗某和他就職的快遞公司和電動車保險公司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六被告共同賠償其汽車修理費用,誤工費、車輛損毀期間租金共計一萬多元。
無正當理由,小雨的父母被法院傳喚,不出庭應訴??爝f員辯稱,苗某為其公司員工,事發時,苗某并未將電動三輪車的鑰匙拔出來,但當時苗某距離車三輪只有幾米遠,沒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而此時苗某的奶奶也在現場,并未將電動車鑰匙拔下。
法院審判
通州院審理認為,兩人以上的侵權行為導致同一損害,可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雇主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員工造成傷害時,雇主應負起侵權責任。此案中,小雨作為其父母的法定監護人疏于監護,導致小雨爬上停在路邊的電動三輪車并啟動車輛,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由于電瓶車暫時停穩,沒有拔鑰匙,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應負次要賠償責任??傊ㄔ号卸ㄐ∮甑谋O護人應對胡先生的損失負70%的責任,苗某對胡先生的損失負30%的賠償責任。另外,苗某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了胡先生的財產損失,因此,由于快遞公司對他的損失應該予以賠償。撞車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投擲了第三人責任險,因此,保險公司應根據苗某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快遞公司承擔。
最后,通州法院根據在案證據、當事人陳述等案件的實際情況,裁決小雨的父母賠償胡先生汽車修理費5000多元,根據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胡先生車輛修理費2000多元,保險業免賠額由苗某所在的快遞公司承擔。
在判決之后,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現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
我們經??梢栽谛^里看到許多快遞員開著電動車送快遞,還有不少老人帶著孩子在小區里玩。在這一情況下,家長朋友們除了要讓自己的身心愉快之外,也要注意孩子自己上海刑辯律師和別人的安全,切不可出現上述情況下監管不力的情況。與此同時,各小區物業也要加強對快遞員及快遞員車輛的管理,分片處理,減少不必要的事故。上海刑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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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民事賠償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