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小明剛大學畢業(yè),由于暫時沒工作,和朋友們一起玩,花了不少錢,可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錢。小明在朋友的慫恿下向?qū)O某借款3萬元。了解到,小明本身沒有還債能力,而其父母有固定工作,收入足夠還清貸款。孫某同意借錢,讓小明在借條上寫著由小明的父母還錢。貸款到期后,孫某帶著借條去找小明父母,要求償還。我想問一下,小明和孫某的約定對小明的父母是否具有約束力?
上海債務的律師分析
作為一個成年人,小明與他人達成借款協(xié)議,并寫借條,明確借款內(nèi)容,即構(gòu)成借款合同。根據(jù)法律設立的合同,原則上只對合作者有約束力。即,合同規(guī)定的權(quán)利義務原則上由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享有并承擔,他人不享有權(quán)利,也不承擔義務。而民法典也沒有禁止合同約定涉及第三人。為了使第三人免于無故“躺槍”,第三人僅須遵守同意的義務,如第三人不同意,有權(quán)拒絕。
這起案件,小明父母事先沒有意識到小明的借款行為,是“家里坐著,債務來自天”。小明在借條上答應借錢由父母還錢,并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條款,因此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小明的父母并不是貸款合同的當事人,有權(quán)拒絕履行未經(jīng)他們同意的還款義務。若父母拒不還,孫某只能向小明討債,違約責任由小明承擔。自然,小明的父母如果同意還錢,也可以,并非違法。
法條鏈接
第65條民法第615條規(guī)定的契約,受法律保護。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依法設立的合同只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我國民法第523條當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債權(quán)人履行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quán)人承擔違約責任。上海債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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