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大眾衛生罪是指違背流行癥防治法、檢疫法、血液成品法及其他醫療衛生法例,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類罪侵占的客體,是國度構造對大眾衛生實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秩序,即公共衛生。本類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違背種種大眾衛生法例,妨礙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管理秩序的行為。這種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本類罪的主體要件多半為普通主體,少數是非凡主體。比方,醫療變亂罪的主體只能是醫務人員。本類罪在客觀方面,大多只能由有意組成,犯法目標或以圖利為目標,或以捉弄主婦為目的,也有的以傳播為目的。有個別犯罪只能由過失構成,如逃避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本節規定了以下各罪:接下來就由上海醫療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傷害大眾衛生類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流行癥菌種、毒種散布罪
流行癥菌種、毒種散布罪是指處置試驗、收藏、照顧、運輸流行癥菌種、毒種的職員,違背國務院行政部分的無關劃定,差錯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行為(第331條)。犯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礙國境衛生檢疫罪
是指違背國境衛生檢疫劃定,惹起檢疫流行癥傳布或許有傳布風險的行動(第332條)。主體是天然人和單元。所謂檢疫流行癥,是指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劃定和頒布的其余流行癥。犯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三、非法構造賣血罪
是指違背血液成品治理法例,私自構造別人收集體內血漿發售的行動(第333條)。主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構造別人出售血液的行動。即違背血液成品法的劃定,私自謀劃、動員、拉攏、聯絡、控制多名供血者抽取體內血液出賣的行為。既包括組織多名供血者向用血單位或者個人出賣;也包括擅自設立血漿采集點,組織多名供血者接受血漿采集。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具有營利的目的。犯非法組織賣血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逼迫賣血罪
是指以暴力、要挾要領逼迫別人出售血液的行動(第333條)。主觀方面表現為違抗別人的意志,以暴力、要挾要領迫使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一般都具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犯強迫賣血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非法收集、提供血液、制造、提供血液成品罪
是指違背血液成品治理法例,未經無關機構許可,私自收集、提供血液或許私自制造、提供血液成品,不符合國度劃定的規范,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第334條第1款)。犯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收集、提供血液、制造、提供血液成品變亂罪
是指經國度主管部門同意收集、提供血液或許制造、提供血液成品的部分,不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嚴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第334條第2款)。犯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醫療變亂罪
是指醫務職員因為緊張不負義務,造成就治人殞命或許緊張侵害就治人身材康健的行動(第335條)。主體只能是醫務職員,即指處置診療、照顧護士事務的職員,包孕國度、集體醫療單元的大夫、護士、藥劑職員,以及經主管部門同意開業的個別行醫職員。主觀方面表現為緊張不負義務、致使就診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所謂嚴重不負責任,就其客觀方面而言,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所謂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主要是指造成就診人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喪失、勞動能力等嚴重后果。主觀方面是過失。這種業務上的過失,往往通過嚴重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表現出來。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礙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背無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度劃定,惹起龐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許有惹起龐大動植物疫情風險,情節緊張的行動(第337條)。犯回避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處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以上就是上海醫療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傷害大眾衛生類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醫療律師在線解答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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