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實施脫逃的目的在于逃離羈押或者改造場所,以達到逃避關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脫逃行為是否得逞,主要應看行為人是否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是否擺脫了看管人員的控制,已經逃離羈押或改造場所的范圍,擺脫了看守人員監視控制的,就是脫逃既遂;實施脫逃,如果在羈押改造場所內被發現,或者雖然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的范圍,但在看守人員直接監視下被抓回的,是脫逃未遂。接下來就由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逃脫罪逃脫罪如何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逃脫犯罪與逃逸犯罪的界限
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面臨一個戰斗而脫離工作崗位,避免學生參加社會戰斗的行為。脫逃罪與戰時臨陣脫逃罪在客觀上均表現為脫逃行為,因而兩罪有相似之處。兩罪的區別主要在于:侵犯的客體具有不同。前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監管部門機關的監押管理經濟秩序;而后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參戰秩序。行為方式表現形式不同。前罪表現為企業脫離市場監管行政機關的實力可以支配的行為;而后罪表現為戰時發展面臨戰斗目標任務而逃離這個崗位,逃避參戰義務的行為。對時間的要求自己不同。法條對前罪的犯罪活動時間未予特別需要強調,但分析相關法條主義精神,其犯罪調查時間學習應當是行為人依法被關押期間;而對于后罪的犯罪處理時間法條則提出了“戰時”的明確提出要求。犯罪信息主體根據不同。兩罪的主體雖均為我國特殊教育主體,但前罪的主體為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后罪的主體為擔任作戰系統任務、正在或即將開始投入戰斗的軍人。犯罪這一目的都是不同。前罪的犯罪作為目的是意圖逃避法律監管政府機關的羈押,非法方法獲得消費者人身自由;而后罪的犯罪目的是逃避參戰義務。
二、脫逃罪與逃離這個部隊罪的界限
1、逃兵罪是指違反服兵役法律法規,逃兵的行為。 逃兵罪與逃兵罪有一些相似之處,如二者客觀上都是一種逃兵行為,在基本行為方式上,前者既可以以積極行為的形式出現,也可以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 軍隊犯罪的逃避也有兩種基本方式:“作為一種方式,即犯罪人未經允許進入軍隊,擅自離開軍隊;”作為一種不作為的方式,犯罪人被授權離開部隊,但在期限內拒絕返回。
2、兩罪的不同是:侵犯的客體進行不同。前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監管部門機關的監押管理工作秩序;而后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兵役秩序。客觀發展方面具有不同。首先,行為方式表現形式不同。前罪表現為企業脫離市場監管行政機關的實力可以支配的行為;而后罪表現為對于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的行為。其次,犯罪活動時間以及不同。前罪的犯罪研究時間是行為人通過依法被關押期間;而后罪的犯罪調查時間為行為人服兵役期間。對情節的要求學生不同。前罪的構成對一個情節就是沒有能力要求;而后罪的構成則必須能夠達到¨情節嚴重之程度o 犯罪信息主體根據不同。前罪的主體為特殊教育主體,但必須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后罪的主體也為特殊社會主體,但限于現役軍人。犯罪主要目的都是不同。前罪的目的是意圖逃避法律監管政府機關的羈押,非法方法獲得自己人身權利自由;而后罪的目的為企圖逃避服兵役的義務。
三、脫逃罪與拒不提供執行進行判決、裁定罪的界限
1、逃逸罪與拒不執行判決罪有相似之處。 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行為人拒不執行有效判決、裁定確定的執行內容,在逃逸罪中,被依法羈押的罪犯越獄也是逃避執行刑罰的企圖。 兩種犯罪都是企圖不履行有效判決所確定的執行內容的人所犯的,都具有不履行有效判決的行為,這使得有時難以區分這兩種犯罪。
2、兩罪的區別在于:侵犯的客體不同。犯罪前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監管部門的保管管理秩序;那么犯罪侵害的客體就是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正常執行活動。行為的目標不同。前罪的對象是監管機關采取的強制羈押監管措施;那么犯罪的對象就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客觀方面不同。前一種犯罪表現為逃逸行為;然后,犯罪表現為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各種行為。對劇情的要求不同。前罪的構成對情節沒有要求;那么犯罪必須是“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
犯罪主體不同。前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于依法被羈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后犯罪主體也是一個特殊的主體,但范圍較廣。一般是指有能力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一方。但根據相關規定和解釋,保證人和協助履行義務的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犯罪目的不同。前一種犯罪的目的是逃避監管部門的監管,非法獲取人身自由;那么犯罪目的就是企圖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執行內容。以上就是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什么是逃脫罪逃脫罪如何認定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上海知名刑事律師解讀最新受賄罪 | 公職人員能“搞副業”嗎?上海知 |
聽聽上海知名刑事律師講解的傳染 | 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一文解析:盜掘 |
大家一起與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來看 | 黑惡勢力非法獲利?上海知名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