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目前要求較高,自《互聯網視聽規定》于2008年1月31日實施以來,只有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單位才能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根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負責人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互聯網視聽規定》發布之前依法開辦、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可重新登記并繼續從業。因此,2008年1月31日以后,非國有企業如須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無法以新申請方式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只能通過收購已持證公司的方式取得資質。《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三)網絡出版許可
1.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應當具備的條件

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指發行商,研發和發行是游戲企業經營的兩個環節,發行類似出版的概念,二者可以視為產業鏈中的上下游。實力強大的游戲公司,如騰訊可以既做研發又做發行),應當具備該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條件,其中值得關注的要點包括:
(1)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2)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3)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