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咨詢:女孩14歲多自愿和男朋友發生關系已經幾年了 女孩家里想報警 請問犯法嗎?
上海楊浦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回答:如果在發生關系是女孩已經滿14周歲,在自愿的情況下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沒有滿14周歲,不論女孩是否愿意,男方都是犯法的。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14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犯強奸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楊浦區律師事務所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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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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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路律師談單位行賄罪在認定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