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人們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當然也包括自由的離婚,絲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時代。所以現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離婚之后再結婚,對于這樣的現象,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那么結婚證的辦理是什么程序?上海律師事務所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受理婚姻登記申請,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二)審查本守則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自愿結婚的當事人應當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一欄的簽署,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員面前填寫,并按手印;
(四)當事人應當當場復述聲明內容,由婚姻登記官擔任宣誓負責人,并在宣誓負責人欄簽名。
第三十七條婚姻登記官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和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填寫《婚姻登記檢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第三十八條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辦理表》 :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相關規定可以通過學習計算機技術完成:
1.“申請人姓名”: 如果當事人是中國公民,請用中文填寫; 如果當事人是外國人,請在當事人的護照上填寫。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根據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填寫“XXX年XXX月XXX日”。
3.“身份進行證件號”:當事人是內地城市居民的,填寫調查居民提供身份證號;當事人是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的,填寫以及香港、澳門、臺灣社會居民個人身份證號,并在這個號碼后加注“(香港)”、“(澳門)”或者“(臺灣)”;當事人是華僑的,填寫電子護照或旅行相關證件號;當事人是外國人的,填寫要求當事人的護照或旅行工作證件號。
如果證書前面有字符,應一起填寫。
4.“國籍”: 如果當事人是大陸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或者海外僑胞,填寫“中國”; 如果當事人是外國人,按照護照上的國籍填寫; 如果當事人是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5.“提供的文件”:當事人提供的文件、證件應當逐項填寫,不得遺漏。
6.“審查工作意見”:填寫“符合中國結婚生活條件,準予登記”。
7. “婚姻登記日期”:阿拉伯數字填寫“xx xx xx,xx,xx,xx,xx”。 填寫日期應與結婚證書上的登記日期一致。
8.《結婚證件號碼》填寫方式按民政部有關規定,填寫規則均附后。
9.“結婚證打印號碼”填寫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打印的號碼。
10.“承辦國家機關工作名稱”:填寫公司承辦該結婚進行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的名稱。
“登記員簽名”:由核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員親自簽名,不得用個人印章或電腦打印。
11.將當事人提交的照片粘貼在“照片”上,并在乘坐縫上加蓋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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