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盜竊罪辯護律師 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用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經手發覺的方法,暗中將他人財物取走的行為。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是構成盜竊罪的前提,也是本罪與搶劫、搶奪、詐騙等侵犯產罪區別的關鍵。
正確理解“秘密竊取”需注意兩點:
(1)秘密并非必須事實上不為人知,而主要是行為人自以為的秘密。因此,事實上不為人知,或者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發覺但行為人以為沒被發覺,或者在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況下,行為人當著其他的面公開拿走財物,都屬于秘密竊取;
(2)秘密竊取的方式多種多樣,一般表現為入戶盜竊、扒竊、順手牽羊等,其特點是被盜財物在空間上發生置移動;特殊情況下,表現為如利用計算機盜竊、盜用他人電信號碼等,其特點是被盜財物在空間上并不發生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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